第二章实有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某物由于它的质而与他物对立,是可变的和有限的;它之被规定,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而且是对这个他物的相对否定它对最初对立着的有限的某物的这种否定,是无限的;这些规定是在抽象对立中出现的,而在无对立的无限中,即在自为之有中,这种抽象的对立便消解了。
普遍性: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特殊性:某物由于它的质而与他物对立,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而且是对这个他物的相对否定个体性:自为之有于是实有的研究便有了这样三部分:甲、实有自身;普遍性
乙、某物与他物,有限;特殊性丙、质的无限个体性甲、实有自身对于实有(1)自身,首先是它的规定性;普遍性(2)作为质,必须加以区别但是质,无论在实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规定中,都应该被认为是实在和否定但是在这些规定性中,实有都同样是反思自身的;并且自身建立起来,就是。
特殊性(3) 某物,即实有物 个体性1. 一般实有实有从变发生实有是有与无单纯地合而为一实有由于这种单纯性而有了一个直接物的形式它的中介,即变,已被留在它的后面;中介扬弃了自身,因此,实有便好像是最初的、可以作开始的东西。
它首先是在有的片面规定之中,而它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无,也将在它那里与前一规定对立而显露出来鉴于在这个实有的过渡中,非常的复杂,黑格尔并没有清晰地按照有无变规定的逻辑顺序进行叙述所以,我感觉非常有必要按照范畴的具体推演来给大家解释一下了,否则,你会一头雾水,搞不明白,这些范畴是怎么一步步规定出来的,就好像是黑格尔在胡说了。
其实,黑格尔在这儿解释的确实不太清晰,我也是按照黑格尔的逻辑推演结构,结合自己的理解,来解释这个过程的所以,个人的看法居多实有是规定了的有,那这个规定是怎么发生的?无是从有走出来的,然后从无走向有,是生成,从有走向无,是灭失。
在这个过渡中,是直接性的过渡,在这个直接性的过渡中,有和无都取得了规定性,在这个统摄—变中,有和无都变成了其中的两个环节二者怎样因同一而被统摄在一起的?黑格尔没有讲,但我们不能不思考在这儿,我们就碰到了黑格尔所说的逻辑的东西的第三个环节: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
思辨的理性是怎么做的呢?“把握了各个对立的规定的统一,把握了包含在它们的分解与过渡中的肯定东西”怎么把握那个肯定的东西呢?“辩证法有肯定的结果,这种理性的东西虽然是思想的东西、抽象的东西,同时也是具体的东西,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形式的统一,而是有差别的规定的统一。
思辨的东西不是别的,而正是加以思考的理性东西”什么是理性的东西呢?“理性东西的特性一般在于它是一种无条件的东西,因而是在它自己内部包含着自己的规定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人认识上帝,把上帝当做绝对自己规定自己的东西来认识,人就首先认识理性东西。
”(以上摘自《小逻辑》82节)如此,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1、 做出这个统一的是肯定的理性2、 它是如何统摄对立的环节的呢?这个黑格尔没有解释清楚,我们不能不沿着黑格尔的思路来想在分析有和无的时候,我们看到,有和无是不可分割的,是相互规定的。
所以,肯定的理性应该恢复的就是知性抽象对这个过程的强行分割肯定的理性就要从被强行分割的过程入手进行肯定将有和无视作一个未曾分离的一个整体来看待,在这个整体中来把握那个肯定的结果所以,理性的统摄就是把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给在理性中恢复起来,也就是把这两个过程生成和灭失连接起来,把它们看做一个整体,这个过程就生成一个理性的东西。
这样它们原来都是有条件的过渡就变成了一种无条件的过渡所以在这个统一的整体中原来的两个过渡变成两个环节在这个新的统一体中,就是一个新“有”的生成,这个时候的统一体,不过,这个时候的有,已经是一个有规定性的有了,这个新有就变成一个“有规定的直接性”了,变只是那个过程的统一,还不是这个新有。
这个新有是由统一体带来的这个统一体就是实有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变作为统一,那个过程,是肯定理性的生成的有,作为一个统一体是肯定理性做成的无,不过这个时候,那个无不是一个单纯的否定,而是已经有规定的否定。
那个否定的规定性,要经过辩证的否定进行反思这不仅仅是有,而是实有,从字源上看来,它是在某一地方的有;但是空间观念与这里不相干在变之后,实有就是一般的有连同一个非有,所以个非有也和有一起被吸收到这个单纯的统一体中去了。
因为具体的整体是在“有 的形式中,在直接性的形式中,所以被吸收到有中的非有,便构成了规定性自身实有,贺麟译作“定在”,德文确实有确定的意思感觉对中国人来说,实有可能更加的踏实,特别是和后面的实在性对应感觉这个译法更好。
这个非有,就是通过肯定的理性做成的统一体这句话怎么来理解呢?我是这样想的,通过变这个肯定理性的统一过程,把发生和消灭两个过程都进行了统一,也就是在思维中强行做成一个整体,这个时候,这个整体,就具有两个环节,统一完成。
但是,这样一个统一体只是一个过程,还不是具体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觉到的就是直接性的发生或者消灭,别的什么也没有所以这个时候,抽象的知性将这个统一体,视作一个有,这样,这个统一体就相当于一个“新有”,这个新有同原来的有(纯有)的区别是什么呢?在这儿我们看到的是直接性有了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就是直接性的发生或者消灭。
但别的规定性还是没有这个就是黑格尔在其他地方说的实有是“变加有”的含义注意:“所以被吸收到有中的非有,便构成了规定性自身”非有是指“变”整体在有的形式中,亦即在有的规定性中,同样是一个扬弃了的、被否地规定了的东西,——因为有在变中,同样也表现出自身只是一个环节;但是,它只是在我们的反思中,对我们说来是如此,还不曾在它自身那里建立起来,不过实有自身的规定性却是建立起来了的,这种规定性就包含在实有这一名词之内。
——两者是必须经常很好地加以区别;只有在一个概念里建立起来了的东西,才在概念阐释研究之内,属于概念的内容还没有在概念中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则是属于我们的反思,这种规定性或是涉及概念自身的本性,或者只是外在的比较;必须注意到后一种规定性只能用来说明或指出在发展中自身表现出来的过程。
整体,这种有与无的统一,是在有的片面规定性之中,它仍是一种外在的反思;但是这种反思,在否定中,在某物与他物等等中,却能够成为建立起来的——这里应当对上述区别加以注意;假如对反思所能注意的一切,都加以估计,就会牵扯得太远, 去预测事情自身必然发生的东西。
假如说这类的反思可以用来便利总览,从而便利了理解,那么,它们也会带来害处,对于将来的东西,它们会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见解、根据和基础因此对待它们应当恰如其分,不可太过,并且应当把它们与事情自身发展过程中一个环节那样的东西区别开。
这儿的说法非常的重要,就是说那个“非有”—变,原来在变中有两个环节,现在在新的变中,就只剩下一个环节了—唯有不变的直接性了,这个直接性无论是发生出来的还是被灭失的,这个直接性,就构成新的实有直接性之规定性。
这个规定性是在反思中被建立起来的下来有两个比较重要的说法,一定要注意,一个是:“只有在一个概念里建立起来了的东西,才在概念阐释研究之内,属于概念的内容还没有在概念中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则是属于我们的反思,这种规定性或是涉及概念自身的本性,或者只是外在的比较;必须注意到后一种规定性只能用来说明或指出在发展中自身表现出来的过程。
”实有相当于前一范围的有,不过,有是不曾规定的,因此在有那里并不发生规定但实有却是一个规定了的有,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因此,在它那里,便立刻出现了它的环节的许多规定和各种有区别的关系实有和有的区别,实有是一个规定了的有,是一个具体的东西 有是纯有,没有任何的规定性。
2. 质在实有中的有与无,是在直接性中合而为一的,它们因为直接性的缘故,并不相互超出;只要实有是有的,只要实有是非有,它便是被规定了的有并不是一般,规定性也不是特殊规定性还没有脱离有;而且它将来也不会脱离有,因为现在作为基础的真的东西,是非有与有的统一;在作为基础的这种统一之上,。
发生了一切以后的规定但是规定性与有在这里的关系,却是两者的直接的统一,所以它们的区别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儿,关于实有的直接性的规定性说的非常清楚了“在实有中的有与无,是在直接性中合而为一的,只要实有是非有,它便是被规定了的。
”规定性这样自身孤立起来,作为有的规定性,就是质,——是一个完全单纯的、直接的东西规定性本身是较一般的,它既可以是量的,也可以是被进一步规定了的东西因为这种单纯性的缘故,关于质本身,无法进一步出什么东西。
第一句怎么理解呢?我是这样理解的,作为反思对非有—变进行了扬弃,将原来两个环节作成了一个环节,并且是在两个环节的同一性的基础上保留了一个不变的直接性,并将这个直接性作为实有的规定性,这样这个规定性就自身孤立起来,成为规定性。
这个规定性就命名为质,或者说,这个质就是这样来的在这儿这个之所以是质,只是因为这个质是不变的直接性的自身,也就是说,只要这个质有,则这个实有有,这个质不存在了,那这个实有就解体了,就回归无了无和有都包含在实有之内,但是实有本身却是作为仅仅是直接的或有的规定性那种质的片面性标准。
质也同样必须在无的规定中建立起来,从而直接的或有的规定性也将建立起来,成为一个有区别的、反思的规定性;这样,无作为一种规定性的被规定了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反思的东西,一种否定质,这样作为有的事物而被区别开来,就是实在。
质,因为带着一个否定,便被当作是一般的否定,尽管这被当作是一种缺欠,它仍同样是一种质,以后将自身规定为界限、限制怎样理解“反思的规定性;这样,无作为一种规定性的被规定了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反思的东西,一种否定。
质,这样作为有的事物而被区别开来,就是实在”?质在这个阶段,就相当于“有无变”第一个环节中的无的阶段一样,是一个否定性,这个否定性是建立在直接性的反思基础之上的在这个环节,实有的自身经过反思变成了质的规定,这个质被当做一种内容的规定性,这个内容的规定性被当做区别有的事物的否定,那原来包含这个质的实有就被理解为一种实在。
两者都是一个实有;但是在作为质的实在之中,所强调的是一个有的实在,这就掩盖了实在也包含规定性,即也包含否定;因此实在只被当作是某种肯定的东西,而否定、限制、缺欠等都要从它那里排除出去假如将否定仅仅当作缺欠来看待,那就是无了;但是否定也是一个实有,是一种质,不过它是以一个非有来规定的而已。
实有和实在都是实有,但有区别在实在中,强调的是一个有的实在虽然质是对实有进行否定(反思)规定得到的,但是这种肯定的结果就是不被当做一个否定来对待 注释实在似乎是一个含义很多的字眼,因为它是在以各种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规定来使用。
在哲学的意义上,谈起仅仅是经验的实在的东西,就好像是在谈一个无价值的实有物一样但是,假如说思想、概念、理论等都没有实在,那就是说它们都不具有现实性;至于理念,譬如柏拉图的共和国,则无论就本身说就其在概念中说,都很可以是真的。
这里对理念并不否认其价值,而且让它与实在并列但是与所谓单纯理念对比,与单纯概念对比,实在的东西却被当作是唯一真的东西——假如说一个内容的真否,取决于外在的实有,这种想法是片面的;那么,把理念、本质、甚至内在的感觉,都设想为与外在的实有无关,甚至愈远离实在就愈高超,那也是同样片面的。
黑格尔在这儿开始加注释了其实在黑格尔的原文中,每个注释还是有一个主题的自己不懂德文,所以也没有更正,以后详细解读的时候再加以修改好了解释了一下实在,同其他概念的区别谈到“实在”这一名词,必须提一提从前形而上学的上帝概念,它主要是用来作为所谓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基础。
上帝被规定为一切实在的总和,说这个总和自身并不包含矛盾,各种实在也不互相扬弃;因为一种实在只被认为是一种圆满性,是不包含否定的那种肯定物所以各种实在并不彼此对立,也不互相矛盾在这样的实在概念里,须要假定从思想上排除了一切否定,实在还仍然留存着;但是,这样一来,实在的一切规定性也就被扬弃了。
实在是质,是实有;所以它包含否定的环节,而且唯有通过这种环节,它才是被规定的,实在就是这个被规定的东西实在,无论它应当采取突出的意义,或是采取这一名词的通常意义作为无限的,它都将扩展为无规定的东西,并丧失其意义。
上帝的善,并不是普通意义的善,而是突出意义的善,这种善不是与正义不同,而是被正义调和(这是莱布尼兹用来表示中介的一个名词)了,反过来说,正义也被善调和了;于是,善既不再是善,正义也不再是正义权力应该由智慧加以调和,但是这样一来,它也就不是本来的权力了,因为它隶属于智慧 ——智慧若是扩张为权力,那么,作为规定目的和手段的智慧也就消失了。
无限的真概念及其以后发生的绝对统一,不是要当作调和、相互限制或混合来把握,那样的东西只是肤浅的、留在朦胧昏雾中的关系,只有无概念的想像才能满足于这种关系——实在,当它在那个上帝定义中,被当作是规定了的质之时,便超出了它的规定性,不再是实在了;它成了绝对的有;上帝作为一切实在物中的纯粹实在物,或者作为一切实在的总和,都是同样无规定、无蕴含的东西,那是空洞的绝对,在那个绝对中,万物皆一。
实在只被认为是一种圆满性,如果这样,实在这个概念就不包含否定性了实在如果被误用到上帝那样的主词身上,它的规定性就变成无规定性的“有”了反之,假如从规定性来把握实在,那么,既然它在本质上包含否定的环节,一切实在的总和也便同样成了一切否定的总和,成了一切矛盾的总和,它首先成了某种有绝对威力的东西,把一切规定了的东西都吸收到它里面去;但是这种威力之所以是威力,只是因为它还有一个不曾被它扬弃的东西与它对立,由于它被设想为扩张成了完满的、无限制的威力,它便成了抽象的无。
那种表现上帝的概念,如一切实在物中的实在物,一切实有中的有,都不外是抽象的有,那与无是同一的东西还是继续上面的规定探讨上面上帝是一切实在的总和,这个命题所包含的矛盾性还有那种,一切实有中的有等等说法的抽象性。
规定性是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一切规定就是否定这个命题极为重要;不过否定本身还只是无形式的抽象;把否定或无说成是哲学上最后的东西,这绝不该归咎于思辨哲学;对于哲学说来,无之不是最后,正如是在之非真那样。
规定性是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一切规定就是否定否定本身还只是无形式的抽象—一种反对的态度从规定性即否定这一命题出发,其必然的结论,就是斯宾诺莎的实体的统一,或说只有一个实体思维与有(或说广延)是斯宾诺莎所面临的两种规定,他必须使两者在这个统一中合而为一;因为作为规定了的实在说,它们就是否定,而那些否定的无限性便是它们的统一;根据斯宾诺莎的定义(这一点以后还要谈到),。
某物的无限性就是它的肯定所以他把以上两种规定理解为属性,即是说这样的东西并没有特殊的持续存在,没有自在自为的有(An-und-fur-sich-Sein),而仅仅是作为被扬弃的东西,作为环节;或者不如说,在他看来,它们甚至连环节也不是,因为实体在它自身中是完全无规定的,而属性却和模式一样,都是外在的知性所造成的区别。
——个体的实体性碰到这一命题,也同样保持不住个体是自身的关系,这是由于它对一切他物立了界限,但是这样一来,这些界限也就成了个体自身的界限,成了对他物的关系,个体的实有便不是在它自身之中了这样的个体当然要比仅仅是在一切方面都受了限制的东西多一些,但是这个多一些属于概念的另一范围;在“有”的形而上学中,个体是绝对规定了的;假如说这样规定了的东西是自在而自为的有限物本身,那么,反之,规定性在本质上却把自身当作否定,并且将有限物推入知性的同样的否定运动之中,这样运动使一切都消失在抽象的统一里,即消失在实体里。
这儿解释了“规定就是否定”这个命题的真实含义,黑格尔说,如果这个命题是真的话,那实体肯定只有一个,为什么?因为这个命题还意味中这个规定是一个过程,只要有可能否定的东西,那这个肯定的过程就不会结束,一直会持续到没有一个可以否定的东西为止。
所以最后实体就只会剩下一个所以“否定就是规定”和“规定就是否定”含义大大的不同,特别是在不同的命题推演中个体是自身关系这种说法非常的重要“个体是自身的关系,这是由于它对一切他物立了界限,但是这样一来,这些界限也就成了个体自身的界限,成了对他物的关系,个体的实有便不是在它自身之中了。
”否定与实在直接对立;以后,否定又在反思规定的特殊范围中与肯定的东西对立,这种肯定的东西就是对否定加以反思的实在,——至于实在,那么,还隐藏在实在本身中的否定的东西就显现在实在那里说的都是质与实在的对立,有些绕,自己绕几圈。
就当是思维体操了当质在外在关系中显出自身是内在规定时,质在这种情况下才主要是特性所谓特性,例如野菜的特性,不仅对某一事物是特有的规定,而且因为事物要通过这些规定才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保持自身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不让外来的影响在自身中存留,并且还要使自己特有的规定在他物中有效——当然,这要看这一事物是否不排斥那一他物。
反之,人们并不将较静止的规定性,例如形状、形象, 叫作特性,甚至不将它叫作质,因为这类规定性被想象为可变化的,不与有同一的这段说的是质之规定性的特点什么是特性痛苦化(Qualierung)或陷于痛苦(Inqualierung),这是雅各布· 柏麦哲学所用的名词。
这是一种深入的哲学,但只是深入到昏暗中的哲学这个名词是指一种质(辛酸、苦涩、火辣等等)在自身中的运动,因为质在自己的否定性中(在它的痛苦中),从他物建立并巩固了自己,总之,那是它自身的骚动不宁,就这种不宁静而言,质只有在斗争中才会发生并保持自己。
这儿,黑格尔对从前涉及这个质的命题中的规定进行阐发特别提到质的保存,是在对立中3. 某物在实有那里,它的规定性是作为质而有区别的;在作为实有的质那里,实在与否定之间也有了区别这些区别虽然在实有那里是当前现存的,但也仍然是空无而扬弃了的。
实在自身包含否定,是实有,不是不曾规定的、抽象的有同样,否定也是实有,不是应有的抽象的无,而是在此处建立起来像是自在的,像是有的,属于实有的那样所以质决不与实有分离,实有只是规定了的、质的有在实有那里,是用质来进行相互区别的。
在作为实有的质那里,质作为一种规定性,是一种否定,所以,实在和否定之间也有了区别实在是具有质的实有,否定是指单纯的质,是实在自身的规定性扬弃区别,不只是单纯收回了区别,在外表上又重新扔掉区别,也不仅是简单地转回到单纯的开端,回到实有自身。
既有区别,就无法扔掉所以现有的事实,是一般实有,是实有中的区别与区别的扬弃;实有不像开始时样无区别,而是由于区别的扬弃重又与自身同一,实有的单纯性由于这种扬弃而有了中介区别之被扬弃,是实有的自身特有的规定性;所以它是内在之有(In-sichsein); 实有是实有物,是某物。
从实有这个范畴来说,再下去就是一般实有自身的规定性,这一段就是要来推演什么是一般的实有自身的规定性非常的重要,最后得到的是某物在这个阶段,相当于“有无变”环节中的变的环节所以,这个环节是肯定的理性的扬弃阶段。
它扬弃的是什么呢?扬弃的是作为实有和实在的区别按照变的肯定的理性的过程,是这样做的第一、在这个扬弃中,先在理性中做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将实有和实在统一起来,同时并将这个整体视为一种单纯性第二、这个单纯性所具有的规定性就成为新的统一体的自身,这个自身就是统一体的内在之有。
第三、具有这个内在之有的统一体就变成了实有物第四、这个实有物,是某物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实有、生命、思维等等是在本质上把自身规定为实有物、生物、思维者(自我)等等,为不把实有、。
生命、思维等等乃至神性(代替神)仅仅当作共相而停留在那里,这种规定是极其重要的对观念说来,某物是有理由被当作实在的东西的但是某物仍然还是一个很肤浅的规定;和实在及否定一样,实有及其规定性固然不再是空洞的有和无,但仍然是十分抽象的规定。
正因此,它们也成了最流行的名词,缺少哲学上的修养的反思,使用它们最多,把反思的区别灌注到它们里面去,从而以为有了某种规定得很好、很牢固的东西——否定物之否定物,作为某物,只是主体的开端;——这个内在之有,起初还只是十分不确定的。
以后,它先规定自身是自为之有物等等,直到在概念中才获得了主体的具体内涵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
1、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指内在之有,这个内在之有是一个否定之之否定2、否定之否定非常重要因为因为这个否定是自身,这个自身是对实有的否定且这个自身的建立是通过否定建立起来的而包含自身的东西,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实有摆脱了共相这样一个单纯的抽象的规定性。
并且把这个规定性纳入自身,成为自身的依据未来这个自身发展为本质,成为内在的规定性3、否定物之否定物,作为某物,只是主体的开端4、某物的内在之有,还只是一个开端,在这个开端里,还只是十分不确定性5、这个内在之有,它先规定自身为自为之有物。
6、这个自为之有物,只有进展到概念中,才获得了主体的具体内涵7、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以上这些规定的基础8、一般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区别是:第一次否定,一般的否定,是抽象的否定,也就是说,只是具有对立性和区别性。
而否定之否定将否定建立在事物的内部,成为规定事物自身的东西,使事物自身就有了规定,区别于别的事物,所以是具体的否定或者说它的否定将建立个体的概念或事物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复; ——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
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 这在某物的单纯形式中已经有了,以后在自为之有、主体等等中,还更加确定, 甚至在变中也已经有仅仅十分抽象的中介;自身中介,是在某物中建立起来的, 因为某物被规定为单纯同一的东西——有一种原理,主张知识的纯粹直接性, 要排除中介,对这种原理就须提醒注意中介之存在;但是对于中介的环节,以后却不需要特别注意;因为那在一切地方、一切事物、每一概念中都可以找到。
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是肯定,以自身作为自己的中介未来更多的规定是建立在以自身为中介之上的如自为之有,主体等变中能看到那种简单的中介关系这种自身中介就是某物自身,它仅仅被认为是否定之否定,在它的各方面,。
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它消融为单纯的统一,那就是有既是某物,所以也是实有物;它自身又是变,但是这个变已经不再仅仅用有和无作它的环节环节之一,有,现在成了实有,以后又成了实有物环节之二,也同样是一个实有物,。
不过它被规定为某物的否定物,——一个他物某物作为变,是一个过渡,其环节本身也是某物,因此它是变化(Veranderung),——一个已经变成了的具体物的变——但是某物起初仅仅是在它的概念中变化;它还没有作为进行中介和有了中介那样地建立起来;它先只是在自身关系中单纯地保持自身,而它的否定物也同样是质,仅仅是一个一般的他物。
1、这种自身中介是否定之否定,而不是某物是否定之否定这个一定要牢记不能说某物是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样一个环节进展而来的事实上,这个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的理性的扬弃中得到的这一点非常重要2、自身作为否定。
2、同时,我们看到在第一个阶段“有无变”,这个阶段,有还是纯有经过肯定的理性扬弃“变”这个时候,有就变为实有或者说,在“实有、实在、某物”这个阶段,开始是实有,经过肯定的理性的扬弃,这个实有变为了实有物。
3、因为某物里,这个内在之有,将实在做成某物,这这个环节,某物已经变化4、某物,一开始只是这样,它先只是保持自己,这个保持只是因为它有内在之有,然后,因为在实在中因由质同某物想区别,这个就使这个某物变成了一个一般的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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